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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鹿泉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13 09:12

2021年3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发展的重要方式。2014年12月,省政府印发《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冀政函〔2014〕153号),对加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预〔2020〕7号)相继出台,在加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引导基金实际情况,在学习借鉴有关省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经2020年3月1日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办法》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引导基金政府出资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滚动使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原则运作管理,突出支持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主要规定引导基金管理由省财政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负责提出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行业领域设立引导基金建议,制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确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绩效自评等。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或委托专业化管理公司负责具体投资运作事务。

  第三章 基金设立。主要规定引导基金设立程序、设立方案内容、组织形式等。明确引导基金设立,应当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设立基金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同时,严格控制引导基金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引导基金。

  第四章 投资运作。主要规定引导基金一般采取“母子基金”模式运作,严格子基金设立条件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对于省委、省政府明确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子基金实际投资河北省的资金,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的1.5倍;子基金存续期限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商定,一般不超过8年,对于支持创新创业类企业(项目)的子基金,存续期限经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商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最多可延长至10年。

  第五章 风险控制。主要规定引导基金设立及运作应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和隐性债务管理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引导基金设立或注资,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制定了基金运作负面清单,并要求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

  第六章 终止与退出。主要规定引导基金终止应当由主管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并组织清算,明确了引导基金退出方式,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未开展投资业务等六种引导基金可提前退出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第七章 预算与资产管理。主要规定省财政厅根据设立方案将省级出资额度纳入年度政府预算,建立引导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准确反映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第八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主要规定建立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引导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用和改进基金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已履职尽责、及时报告等情形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主要规定《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4〕15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引导基金可参照研究修订相关办法。

  三、出台意义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河北引导基金管理运作现状,进一步理顺引导基金管理体制,通过优化政策,规范引导基金管理,促进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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